中美新材料產業政策體系對比
發布時間:2019-05-22 11:25:29
新材料是國際競爭的重點領域之一,也是決定一國高端制造及國防安全的關鍵因素。美國作為世界科技強國,為鞏固在新材料領域的優勢地位,長期重視和持續支持新材料產業發展,不斷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已形成較為完善的政策體系。
新材料是國際競爭的重點領域之一,也是決定一國高端制造及國防安全的關鍵因素。美國作為世界科技強國,為鞏固在新材料領域的優勢地位,長期重視和持續支持新材料產業發展,不斷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已形成較為完善的政策體系。我國新材料產業發展以“折子工程”為抓手,形成了各部門協同配合、國家新材料產業發展專家咨詢委員會提供決策支撐的工作體系,但產業政策相對零散,仍需完善。從財稅金融、研發體系、知識產權、標準、人才、貿易等方面,對比分析中美兩國新材料產業發展政策,對我國營造更優的產業發展政策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中美新材料產業政策體系對比
財稅金融政策
直接資金支持。中美兩國政府對新材料企業的直接資金支持以財政撥款為主,在資金數額、支持方式與使用限定、引導作用方面存在著顯著差異。美國政府每年資助的材料研究費用達上千億美元,2018年我國新材料領域的中央預算內支持資金約30億元,差距懸殊。美國政府的財政撥款集中在新材料研發階段,政府重點關注受資助單位商業化目標完成情況,并跟蹤項目短期或中期成果。我國的財政資金重點支持新材料關鍵技術開發和產業化應用,由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美國政府對新材料產業長期且穩定的支持有效帶動了民間資本流向,政府引導基金發展較早并運行經驗豐富,成熟的資本市場有效地幫助了新材料企業跨越4~7級科技成果轉化的“死亡之谷”。比如,美國始終支持國家納米技術計劃(NNI),從2001年至今,年度預算逐步增加,2011-2016年,美國納米技術獲得風險投資金額達到25億美元;同期我國該技術獲得風險投資金額僅0.02億美元。目前,我國政府也著手鼓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新材料產業發展,新材料領域的投資增長較快,從2013年的17.5億元已增長至2017年的125.7億元,年均增長率達48.4%。但社會資本的投資類型仍較為單一,以股權和風險投資為主,且更關注產業成熟期項目,對更需支持的4~7級項目投資較少。
間接融資支持。中美中小新材料企業資金來源主要是自籌資金,且都存在一定程度融資困難,但兩國在商業貸款擔保和風險投資政策方面存在顯著差異。美國中小企業自有資本占比約58%,美國小企業管理局(SBA)以貸款擔保和小企業投資公司建設等形式,把民間資本引入風險投資領域,有效改善了中小新材料企業的融資環境。我國并未針對性地出臺新材料企業間接融資調控政策,小額貸款和政府擔保貸款機制執行效果不佳,風險投資機制尚不成熟,政策主要通過對商業銀行出具指導意見、完善創業板和建設新三板等間接方式,來促進中小型企業發展。
研發體系
中美均有一套完整的新材料產業研發體系。美國建立了包括研發、產業化應用、配套服務在內的新材料研發組織體系,尤其注重營造利于創新創業、科研項目轉化的法律和制度環境。其中,研究機構、孵化器和大學技術轉讓辦公室、非盈利機構和企業等各個主體分工明確、協同有序,產學研用結合緊密。我國也建立了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結合的新材料創新體系。創新政策既有科技規劃和配套政策,又有資金扶持和平臺建設,體系性較強,但科技、產業兩張皮現象仍較為突出。政府已通過國家863計劃、973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計劃重點支持新材料領域的關鍵技術研發及產業化,最大化地發揮新材料生產應用示范平臺、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創新載體在產業化和創新能力建設中的重要作用,仍需創新思路。
知識產權和專利標準
中美知識產權在制度環境、專利申請和標準制定方面存在顯著差異。美國通過法律法規、科技成果轉化、專利標準等手段,發揮對新材料等新興產業知識產權的運用和保護。從國家層面進行新材料知識產權戰略部署;通過專利、標準等引導和扶持新材料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建立了覆蓋國家、區域、行業、大學、聯邦實驗室等各層面的創新成果轉化政策;美國商標專利局對保護知識產權、推動新材料的發展和創新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國也有完整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但就新材料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與美國還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在高性能復合材料及前沿新材料等高附加值領域,專利數量不足。以高分子材料領域為例,2017年美國PCT專利申請數量為808件,而我國僅為297件。二是新材料領域標準化發展成熟度不同。美國新材料領域標準化以美國國家標準協會為主推動,形成“自下而上”的標準制定機制,標準的制定面向全球化,從建議、起草、協議表決、批準到發行整個過程都有嚴格的流程。我國該項工作以政府為主導,是“自上而下”的標準制定機制,標準的國際化程度不足,標準制定、審批、發行三個環節分開管理和運行,市場適應性有待提高。
人才
中美兩國均下大力氣,制定各種優惠政策吸引新材料領域的高層次人才,但在吸引高層次人才政策思維方面具有明顯差異。美國注重國內培養和國外引進相結合,重視潛在或未來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和培養;中國偏重國外引進而弱化國內自主培養,偏重對現有人才的吸引與支持。美國重視為高層次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環境及一流的科研平臺;中國偏重經濟激勵而學術土壤的培育及科研條件的支持較弱。
貿易
美國建立起了全面、復雜的單邊和多邊出口管制體系。《出口管理法》《出口管理條例》《商業管制清單》等法律、法規及規則,構成了美國完整的出口管理制度。我國新材料產業整體處于中低端。在130多種關鍵基礎材料中,約有32%仍為空白, 52%的材料仍需依賴進口。且新材料領域的進出口貿易政策滯后于產業發展,動態調整機制不完善。在國際貿易形勢日趨嚴峻的背景下,我國也開始積極調整部分新材料進口關稅,實施了部分進口新材料產品的反傾銷調查等。
借鑒完善我國新材料產業政策體系
健全產業組織體系
一是強化國家制造強國建設領導小組對新材料產業發展的統籌協調,繼續落實重點新材料研發及應用工程、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新材料平臺建設工程等,協調各部門新材料規劃、計劃、資金、項目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充分發揮行業專家咨詢委作用,支持地方組建省級新材料領導小組。三是加強社會中介組織建設,在重點新材料領域建立產業聯盟,鼓勵地方成立新材料產業協會,研究籌建全國新材料產業協會。四是支持產業集聚顯著、上下游產業鏈完善的地區建設新材料產業技術研究院。五是支持科研院所建立技術轉移辦公室、科研成果孵化器。
完善產業發展架構
一是產用銜接體系。加快建立汽車輕量化材料、稀土發光材料等上下游合作機制;推進生產應用示范平臺、測試評價平臺建設。二是資源共享體系。建設參數數據庫平臺、資源共享平臺,推進企業、科研院所數據、人才、設備儀器的開放共享。三是協同創新體系。建設石墨烯、輕量化材料等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凝聚高等院校、研究所和產業部門的力量,推動知識、資本、人才的靈活流動和合理配置。四是統計體系。根據戰略性新興統計目錄(2018),推廣應用新材料統計體系,開展產業監測分析。五是標準體系。加強新材料標準與下游設計規范的緊密銜接,提高我國標準的權威性和實施效果。六是考核評價體系。完善科研院所、國有企業的人事考核體系和政府資助項目監督評價體系,創造有利于新材料開發應用、提高資金使用效果的良好氛圍。
適時調整配套政策
一是創新財稅金融政策。探索動態調整新材料進口減免稅目錄范圍制度,對目錄中已實現規模生產的產品要及時調出,可或給予國內企業同等稅收優惠。對新材料領域急需且國內不能滿足的關鍵生產設備進口給予稅收優惠。發揮政府采購的引導作用,鼓勵優先使用首批次應用示范目錄產品。二是完善研發體系,針對石墨烯、高溫合金、輕量化材料等重點新材料產品,制定中長期發展技術路線圖,并定期修訂,提高材料研發投入經費比例。三是加強知識產權和專利標準建設。加強新材料專利申請的評估、審核,提升專利質量;注重專利直接轉讓與專利資本化轉化相結合,探索拍賣、股權資本化等批量轉化方式,促進完善知識產權向資產轉變。四是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大型國有企業可率先嘗試設立首席材料官,與高校聯合建立實習基地,培養跨學科人才。
來源:中國工業和信息化